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实施工作方案
日期:2018-04-1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9

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要求,做好全省系统的部署与启用工作。一是开展各级管理人员培训,为每县、每校培养系统管理与操作人员;二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三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四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工作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各地及高校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的统筹指导工作,具体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省、市直属和省部属院校附属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的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省教育厅成立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师管理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教师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余学敏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员:童静菊  教师处处长

              张建军  发展规划处处长

              向家文  财务处处长     

              邹德智 信息中心主任

各部门具体分工为,厅教师管理处负责具体方案制定,部署、督促各地和各校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厅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厅财务处负责系统培训与运维经费的落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负责系统技术支持、日常运维和系统安全。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各省属本科院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

四、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具体采集范围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系统启用前,在上报国家核心信息基础上研究选定,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五、信息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或教师上线填报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二)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本校教师信息,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四)做好监控管理

市、州、县(市、区)、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各市、州、县、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要确保在201612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五)及时更新信息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六)有效应用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六、业务管理应用流程

教师系统先期开发了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和培训学分(学时)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业务管理功能应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教师变动管理

教师调动或教师在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地各校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变动管理。

1. 关于教师调动。由调入校发起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发出,由调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入学校进行调档,完成调动。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在交流轮岗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

2. 关于在职情况变动。对长期不在岗、离职、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二)交流轮岗管理

交流轮岗如不变更人事关系,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教师交流轮岗如变更人事关系,则在此功能模块中按教师调动流程操作。

(三)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 项目登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先在系统录入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确定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生成培训计划。校本研修项目登记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2. 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对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系统。

3. 学分确认。项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后,确认教师参训学分。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分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系统将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结果分发至各省按本省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确认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和教师自主研修学分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七、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确定工作专班名单、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环节的具体安排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省教育厅将于20169月中下旬对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应于9月底前完成对各类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要确保在201612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落实信息采集责任。教师信息填报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四)实行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要定期对学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10月开始,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八、工作保障

(一)做好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监管。将教师系统应用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利用系统完成教师基础信息采集,以及业务管理,准确掌握全省教师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1015日前将本地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和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以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将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于201610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二)做好技术保障。依托各级信息化部门做好全省技术保障支撑工作,形成逐级保障的技术支持力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解答所属学校的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并定期汇总整理常见问题。实现系统在全省正常运行。

(三)做好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系统运维、培训的经费,为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安全保障。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省教育厅教师处联系人:陈静

电话:027-87328065   邮箱:jsglc1509@163.com

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省电化教育馆)联系人:周媛

电话:027-87843366    邮箱:hbsjspx@126.com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市州、区县用户QQ群: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省属高校用户QQ群:3438137(市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管理与技术管理人员加入)

 

附件:1、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专班名单

2、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

3、信息采集学校范围


附件1

     1          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专班名单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单位名称:                       

工作组成员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领导

 

 

 

 

 

 

牵头科室负责人

 

 

 

 

 

 

信息中心负责人

 

 

 

 

 

 

技术工作联系人

 

 

 

 

 

 

单位(公章)


 

说明: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1015日将纸质版传真至省教育厅教师处(027-87328065),并发送电子版至(jsglc1509@163.com)。

 

 

              2: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专班名单

(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

学校名称:                       

工作组成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分管(校)领导

 

 

 

 

 

人事处负责人

 

 

 

 

 

日常工作联系人

 

 

 

 

 

学校(公章)


 

说明:省高职(专科)院校、省属本科院校于20161015日将纸质版传真至省教育厅教师处(027-87328065),并发送电子版至(jsglc1509@163.com)。


附件2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

1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市州(公章:):          年月: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填表日期:

人员培训

区县级培训

区县总数:            完成学校培训的区县数:

信息采集及业务管理应用

教师信息录入

完成情况

应录入学校(机构)数:             实录入学校(机构)数:

录入教师数:

o已完成 o未完成   全部录入完成日期:

教师信息审核

完成情况

审核学校(机构)数:                 审核教师数:

o已完成 o未完成   全部审核完成日期:

业务管理

应用情况

是否启用教师变动管理           o   o

是否启用交流轮岗管理           o   o

是否启用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o   o

说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从201610月开始,每月1日将纸质版传真至省教育厅教师处(027-87328065),并发送电子版(jsglc1509@163.com)。

 

 

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

(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填报)

 

学校(公章:):          年月: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填表日期:

信息采集进度

教师信息录入

完成情况

录入教师数:

 

 o已完成 o未完成  全部录入完成日期:

教师信息审核

完成情况

审核教师数:

 

o已完成 o未完成  全部审核完成日期:

说明:省高职(专科)院校、省属本科院校从201610月开始,每月1日将纸质版传真至省教育厅教师处(027-87328065),并发送电子版(jsglc1509@163.com)。

 

 

 

 

 

 

 

 

附件3              信息采集学校范围

所属学段

办学类型代码

办学类型名称

幼儿园

111

幼儿园

119

附设幼儿班

中小学校

211

小学

218

小学教学点

219

附设小学班

221

职工小学

222

农民小学

228

小学班

229

扫盲班

311

初级中学

312

九年一贯制学校

319

附设普通初中班

321

职业初中

329

附设职业初中班

331

成人职工初中

332

成人农民初中

341

完全中学

342

高级中学

34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349

附设普通高中班

351

成人职工高中

352

成人农民高中

371

工读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361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362

中等技术学校

363

中等师范学校

364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65

职业高中学校

368

附设中职班

369

其他中职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

511

盲人学校

512

聋人学校

513

弱智学校

514

其他特教学校

519

附设特教班

高职(专科)院校、

本科院校

411

大学

412

学院

413

独立学院

414

高等专科学校

415

高等职业学校

419

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大专班

421

职工高校

422

农民高校

423

管理干部学院

424

教育学院

425

独立函授学院

426

广播电视大学

429

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湖北省教育厅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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