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日期:2014-12-2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867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学方式和促进专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6号)要求,决定实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总体目标

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新模式,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46万余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新一轮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以评促学,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

二、“工程”具体任务

(一)组织新一轮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课程标准》,按照“试点先行、分区实施、按类推进、项目统整、管测互通、资源共享;研训一体、以评促学、学用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开展集中培训和远程自主选学培训。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1.7万余所中小学(幼儿园),46万余名教师不少于100学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其中网络研修50学时,校本研修50学时。2017年后,根据教育信息化环境和教师信息化水平适时开展第二轮培训。

其中,集中培训主要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培训者(骨干教师)。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自主选学和校本研修的方式参与远程学习、交流、研讨、评价,完成学习任务。

(二)融合“合作项目”

做好英特尔、微软、乐高和中国移动等合作培训项目与“工程”融合工作,积极采取适当方式将“合作项目”课程资源纳入本地“能力提升工程”课程资源体系,供教师有效选学。充分利用“合作项目”提供的培训机会,积极开展本地培训者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益。对参加“合作项目”培训的教师纳入“工程”管理。

(三)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课程标准》,按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组织实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测评分诊断性测评、过程性测评和发展性测评三个环节。

1、诊断性测评采用国家组织开发的前测工具,由各承训机构在远程学习平台上,组织教师在培训前开展能力自评,分析学习需求,为选学提供行动依据。

2、过程性测评由“学习评价”与“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习评价由各承训机构在远程学习平台上设置网上实时自测功能,通过案例情景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综合评价由省工程办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课程标准》,对参训教师实施在线测评。

3、发展性测评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主要检验教师在学科课堂教学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

1、《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参加“工程”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管理;将培训与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将“工程”完成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培训情况、应用成效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形成“培训—测评—应用” 的良性循环机制。

2、营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氛围。从2014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将举行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技能系列赛事,项目包括: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微课程设计与制作、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论文撰写等。各地教育科研部门要通过现场诊断和观课、磨课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三、“工程”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以湖北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成立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教师管理处、科技处、基教处、电教馆、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省教研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成立“工程”执行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负责提升工程实施和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成立专家组,负责研究、指导和评审工作。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由教师、科技、基教、电教、教研等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二)职责分工

1、省执行办公室负责“工程”顶层设计和规划。通过政府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负责建立管理与测评平台和选学平台;制定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培训和远程式培训,组织实施测评工作。

2、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辖区内学校参训规划,确定年度参训乡镇、学校,负责实施管理工作,配合各承训单位组织督促辖区内教师参训,加强对中小学校校本研修的指导;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做好全员培训;负责辖区内参训教师应用能力测评和绩效评估工作。

3、中小学校长是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组织督促教师全员参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校本研修,建立以校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常态化培训机制。同时组织实施应用测评。

4、各承训单位负责搭建学习平台,组建专家团队、开发课程资源、提供研修平台,为各地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采取“送教下乡”和“送培上门”等培训方式,服务不具备网络条件的边远薄弱地区学校教师。做好参训教师诊断测评和过程测评工作。会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学员管理与评价等工作。

5、全体中小学教师应主动适应信息化教学环境,积极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首轮培训由国家提供专项经费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自费补训。

四、“工程”保障措施

(一)考核督查

1、省“工程办”负责协调组织第三方测评,以县(区)为单位,按参训名单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千分之五。

2、通过培训管理与监测平台,加强对培训机构“工程”实施情况监管,组织绩效考评,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结果核拨经费,并将结果作为下年度资质审核、任务安排的重要评分标准,实行培训机构考评末位淘汰制。

3、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工程”进行专项督导,将“工程”完成情况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地市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条件;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利于“工程”实施的检查评估表彰制度。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运用水平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校长和教师考核指标指标体系。

(二)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将统筹“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幼师项目”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组织开展“工程”首轮集中培训、远程自主选学培训和省级测评组织等工作。

附件:201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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